2010年清远市招考录用公务员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公务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24 16:37: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招考职位入围面试的考生: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事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0年公务员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0年清远市招考公务员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按照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事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对象为:在同一招考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规定函数计算确定。
2010年广东省清远市招考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为95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法律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55分;笔试和面试汇总后合格分数线为52.5分。
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场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5月上旬留意本网站公告。
二、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查
面试对象按下列类别提供相应材料,于2009年4月29日9:00时至17:00时到清远市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大厅(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参加报考资格审查。
1、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并复印一份交审查单位存)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参加报考资格审查。
2、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复印一份交审查单位存)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国外留学归来 人员的,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此外,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以及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不得列为面试对象,可按同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查询面试对象名单及笔试成绩,请登录广东省清远市招录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QYKS.GOV.CN)。
2、参加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网上下载《2010年清远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与相应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于4月29日一并交报考资格审查部门。
3、凡在4月29日不能提供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者(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递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报考公安系统入围面试资格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5月4日到清远市公安局办公楼1号501室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5月5日进行体能素质测试。联系人:梁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