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3月20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26 11:58: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编者按:
201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政法机关)考录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1989人。报名时间:2010年3月20日9时—3月25日17时。请考生抓紧时间报名。
》》报名入口
》》2010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政法机关)报考专题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0日9时—3月25日17时。
二次报名:2010年3月28日—3月29日
交费截止时间:2010年3月31日17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2010年4月20日9时至24日17时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10年3月20日9时—3月25日17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信息网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录用职位所在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二次报名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28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这些职位的报考者可于3月28日—3月29日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二次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所有可开考职位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二次报名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已交费的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者,如放弃二次报名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0年3月31日前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五)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且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报考者,凡截止到2010年3月20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7年3月20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者,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报考者,须在3月31日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事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事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事局在4月25日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六)报考者务必于2010年4月20日9时至24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