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考试工作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26 12:00: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
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为做好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范围
全额和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博士(副高)以下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09年度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省人民医院(省临检中心)、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肿瘤医院(省肿瘤研究所)、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山西职工医学院、省眼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研究所、山西博爱医院。
二、招聘方案及招聘条件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录用招聘计划内制定单位招聘方案。招聘方案要明确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招聘方案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核后实施。
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须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用人单位各自网站上同时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参加笔试人数不达1:3—1:5比例的招聘岗位(该比例应与进入面试的比例相同,由招聘单位确定,须在招聘方案中明确),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2009年度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条件:
1.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2.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本年度原则上只招聘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除护理专业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外,其它专业要求硕士以上学位。单位急需的其他岗位及招聘人员条件需经省卫生厅审批后确定。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并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报考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和条件。
(3)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