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0年自考汽车运用技术(专科)新老计划过渡实施细则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27 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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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沪自考委[2008]3号文件精神,为适应中国汽车技术和市场不断发展对专业人才与技能要求的变化,自2010年起,调整本市《汽车运用技术》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在过渡期内,老考生可按新、老专业课程对应表选考全部课程,新考生只能选考新专业规定的课程。
序号 原计划 新计划
名   称 学分 名   称 学分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英语(一) 7 汽车专业英语 4
4 高等数学(工专) 7 应用数学 5
5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4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4
6 工程力学(一) 5 工程力学(三) 5
7 机械制图(一)(含实践) 7 机械制图基础 2
8 汽车营销与策划(含实践) 4
9 机械设计基础(含实践) 7 机械设计基础(含实践) 7
10 汽车理论 4
11 汽车构造 7
12 汽车构造与原理(含实践) 6
13 汽车文化 3
14 发动机原理(含实践) 4 汽车维修技术 4
15 电工与电子技术(含实践) 6 电工与电子技术(含实践) 6
16 汽车电器与电路分析(含实践) 4 汽车电器与电路分析(含实践) 4
17 汽车检测技术与设备(含实践) 4 现代汽车检测技术 6
18 现代汽车电控技术与故障诊断概论(含实践) 5 现代汽车电控技术与及故障诊断与排除(含实践) 7
19 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
  说明:
  1.序号1-6、9、14-18为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课程,自2010年起,此前已通过表中原计划课程可对应顶替表中新计划课程并分别以被顶替的课程学分计。其中,此前已通过序号14、17原计划理论课程考试的,即可对应顶替序号14、17新计划课程并分别以被顶替的课程学分计。
  2.自2010年起,此前已通过序号7原计划理论课程考试的,即可同时顶替序号7、8新计划课程并以被顶替的课程学分计;此前已通过序号10、11原计划任何一门课程考试的,可顶替序号12新计划课程并以被顶替的课程学分计;此前已通过序号10、11原计划两门课程考试的,可顶替12、13新计划两门计划课程并以被顶替的课程学分计。百考试题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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