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第九章判断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8:09 07:51: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判断题
1.根据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
2.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
3.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1年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 )
4.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
5.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
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7.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两年,无最长期限限制。 ( )
8.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要求公司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 )
9.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 )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 )
1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
12.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 )
13.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高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15.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 )
16.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1次回售的权利。这_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同样适用。( )
1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除外。 ( )
18.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19.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1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 )
20.证券公司或上市商业银行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 )
21.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
22.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提供担保。 ( )
2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1次跟踪评级报告。 ( )
24.转换价值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转换时按转换成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计算的理论价值。( )
25.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一定的转换期限,在不同时点上,股票价格不同,转换价值相同。( )
26.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当于这样一种投资组合:投资者持有1张与可转债相同利率的普通债券,1张数量为转换比例、期权行使价为初始转股价格的美式买权,1张美式卖权,同时向发行人无条件出售了1张美式卖权。 ( )
27.股票波动率是影响期权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股票波动率越大,期权的价值越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越高。( )
28.当公司股票增长到一定幅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若不进行转股,那么,他从转债赎回得到的收益将高于从转股中获得的收益。( )
2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
30.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目录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要求执行。 ( )
31.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决定是否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如果优先配售,应明确进行配售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有关原则。( )
32.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
33.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5 000万元时,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 )
34.上市公司当年亏损,证券交易所应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 )
35.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 000万元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
36.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付息日前3~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3—5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 )
37.上市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
38.上市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一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有关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项。( )
39.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
40.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全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
41.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该上市公司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不应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 )
42.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 000元。( )
43.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
44.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可以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 )
判断题
1.A 2.B 3.B 4.B 5.A 6.B 7.B 8.A 9.A 10.B
11.A 12.B 13.B 14.A 15.B 16.A 17.B 18.A 19.A 20.B
21.A 22.B 23.A 24.A 25.B 26.B 27.A 28.B 29.B 30.A
31.A 32.A 33.B 34.B 35.A 36.A 37.B 38.B 39.A 40.B 41.A 42.B 43.A 4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