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16 19:54: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6日

经济理论与实务

考试时长为180分钟
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准考证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和相关纸质书籍资料。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经济理论与实务》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2009年度成功报考过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的报考人员;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9月1日至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9月1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2、在《报名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3、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0年9月16日至18日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电话:64941628,6491861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五)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9月16日至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2日至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大纲相关事宜
  非首次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首次报考人员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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