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预习税收基本制度(2)—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24 1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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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考试内容:
1、税制要素
(1)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内容。
(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零税率和负税率的基本涵义。
2、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按计税依据、按税收管理权限、按税负能否转嫁、按征税机关分类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要点:
1、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减免、违章处理等。
(1) 纳税人
①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力、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②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③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④ 纳税人和负税人可以是合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判断依据是税负是否转嫁。
(2)课税对象
① 课税对象,亦称征收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是课税的依据或根据。
② 课税对象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着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界限。
③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我国的课税对象可以划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