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合同法(1)—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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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熟悉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所表现的合同法.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所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注意)。
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
A.委托合同 B.保管合同
C.收养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C
解析: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2.掌握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意思自治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合法性原则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2006年真题)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正当程序原则
E.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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