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合同法(4)—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20:45: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熟悉要约、承诺的具体内容
(1)要约的具体内容
①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内容具体确定,要求必须具备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对方承诺,就能使合同成立。
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②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等。
③要约的生效以及撤消、撤回的有关规定
(2)承诺的具体内容
①承诺必须符合的要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承诺的生效以及撤消、撤回的有关规定。
例题5:要约人对要约的( )作出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004年真题)
A.标的 B.价款或报酬
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D.违约责任
E.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答案:ABCD
例题6:下列有关合同订立的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B.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
C.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仍然发生效力
D.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答案:C
编辑推荐:
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合同法(5)
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合同法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