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1)—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01 19:27: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节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理论
学习要求:
(1)掌握公共产品的特征
(2)掌握财政存在的前提及市场失灵的原因。
具体内容:
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是“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理论。
一、公共产品的概念和特征
1、含义:
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的定义:
纯公共产品是指这样的产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如:国防、环保、防疫、行政管理等。
2、特征:
产品类型
特征 |
公共产品 |
私人产品 |
效用 |
不可分割性 |
可分割性 |
受益 |
非排他性(核心特征) |
排他性 |
取得方式 |
非竞争性(核心特征) |
竞争性 |
提供目的 |
非盈利性 |
盈利性 |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与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同享有,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或社会集团享用。依据受益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公共产品区分为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公共产品。
相比之下,私人产品的效用则是可分割的,私人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可以被分割为许多能够买卖的份额,而且其效用只对为其付款的人提供,即谁付款谁享用。
2.受益的非排他性。
某个人或集团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妨碍其他个人或集团同时消费该公共产品。也不会减少其他个人或集团消费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就是说,一个人不管是否付费,都会消费而且必须消费这种物品。
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当某人购入特定的物品进行消费时,就已经排除了他人购买和消费该物品的可能性。
3.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
某一个人或经济组织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排斥和妨碍其他人或组织同时享用,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长,即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等于零。公共产品的这个特征,意味着获得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无须通过市场采用出价竞争的方式。而消费者获得私人产品,则必须通过市场采用出价竞争的方式。
4.提供目的的非盈利性。
提供公共产品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追求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私人产品的提供则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