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11 00:33: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知识产权法概述
1.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即排他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2.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著作权法
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念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
注: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1)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例题1:课后题第11题】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 )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建筑作品
D.电影作品
E.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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