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合同法律制度详解(5)—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02 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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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的变化。
2、合同变更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
注:①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②在合同未变更以前,原合同依然有效。在合同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以后的合同内容作出履行。
(2)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局部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改变。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并且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例题14:2007年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提法中,正确的有( )。
A.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
B.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C.合同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溯及力
D.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E.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