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所得税制度(12)—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11 22:49: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教材133页

  注意: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教材136页

  注意: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和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每次纳税所得 税率 速算扣除
1 20000元以下 20% 0
2 20000元-50000元 30% 2000
3 50000元以上 40% 7000

  其中:

  速算扣除数可以用全额累进税额与超额累进税额的差额计算.

  50000×30%-【20000×20% (50000-20000)×30%】=2000

  假设每次纳税所得是60000元,则

  60000×40%-【20000×20% (50000-20000)×30% (60000-50000)×40%】=7000

  或者:

  本级速算扣除数

  =(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课税对象的最高数额 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30%-20%)×20000 0=2000

  (40%-30%)×50000 20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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