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重点总结: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14 22: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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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
1、单位规模
2、业务收支简繁
3、经营管理需求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依法退回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不会法的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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