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施工措施费造价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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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于本年2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于本年7月1日实施。对于长期来使用定额计价的国内建设领域,这无疑是一个根本性的改革,值得每个建设者欣喜。
就《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第3.1.3条-措施项目清单,作者认为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多加重视,为此想发表一些个人见解。
按照《计价规范》,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的一个组成部分。此“措施项目”泛指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工程、机械设施等。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往往要求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计划、机械、场地布置等。一方面以使投标人有依据估算工程造价,另一方面招标人可以了解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以符合和达到自己的要求和目的。再者,如果在往后的施工发生纠纷时,这施工组织设计亦可成为评估超出承包商预见的依据,这是一个理想的构思。www.Examda.CoM考试就到百考试题
虽然2003年3月8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投标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招标人往往因为市场的情况或本身的进度要求,给予投标人的准确时间是不充分的。而且,在招投标阶段,仍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例如地质勘察不全面等。所以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列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有一定的不准确性和潜在风险,这使得措施项目清单亦相应地不准确和存在风险。再者,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时,往往因为编制人的错误而产生抵触和矛盾。所有这些责任如何分解?由谁来承担?
理论上,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项目清单的不准确和风险是由雇主承担。但在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中,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项目的不准确往往容易引起雇主与承包商的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什么是“重大误解”?这是属于法院的裁量权,合同当事人很难掌握。所以合同当事人很容易地利用招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项目清单的不准确和风险,作为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误解”,并且合同当事人还可利用《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引申出具争论性的“情势变更原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项目清单的改变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以使得合同存在着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