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11 19: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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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城乡建设(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24号)要求,现将菏泽市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8至11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执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与情况。
四、报名办法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0年3月9日至3月23日登陆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的要求及上传办法,见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信息快递栏目”照片上传说明),下载打印《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附件5格式),职业实践证明(应注明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级、设计时间、个人所承担的角色等,建筑设计实践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资料以供审查。
考生单位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所属单位考生报名材料的时间由本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社(人事)部门会同城乡建设(建设)部门共同进行。各县、区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经县区人社(人事)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初审后,由县区建设部门将本县、区考生审核材料,于2010年3月11日至23日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市城乡建设局办公楼409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市直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由考生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0年3月9日至3月24日到菏泽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市城乡建设局办公楼409房间)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的《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新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3、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