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07 15: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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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将于本月启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残联昨日联合出台《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高招体检不再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等项目,仅对全省29.2万高考考生进行转氨酶一项肝功能检测。
不到指定医院体检结果无效
根据规定,2010年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开展相应的检查,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
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严格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的体检时间,到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接受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
体检有异议可申请复检终检
体检结束后,考生应按照县(市、区)高招办安排,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录入本人体检信息。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复检申请,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我省2010年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省级终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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