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7 1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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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装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2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