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8:32: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要求,2009年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面授两种形式,以网上培训为主。网上培训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大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可采取网上培训、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面授培训等方式,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从2009年5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依照财政部2009年度继续教育大纲和省财政厅2009年度继续教育有关精神,针对会计人员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内容有:企业会计准则(2008讲解)、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纳税报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各单位可结合近年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
(一)高级(总)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各部门、单位的高级(总)会计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或济南市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培训合格后携带学习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未能参加培训的高级(总)会计师应参加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初、中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参加网上培训的济南市直各部门、各企事单位、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cn)进入“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体上网培训时间表将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的“会计管理栏目”公布)。历下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高新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泉城会计网(http://www.qcacc.com),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济南市、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由济南市财政职工中专学校负责承办。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4、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知识比赛并获得名次。
四、收费标准
(一)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采取免费方式。凡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或泉城会计网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均可免费参加学习。
(二)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
对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实行集中面授继续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
(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同级财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集中面授培训。市直管理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财政职工中专学校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免费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应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
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参加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查确认登记。市直管理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财政职工中专学校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登记。
六、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学习网络的“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
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四)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培训班结束10日内将培训总结报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9月15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电话:87922971;会计专用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济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