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30 1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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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范围及界限
一般在项目建设之初,由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项目选址意见书上划定城市道路中心线、城市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用地界线、建筑控制线等控制线 问图l24所示)。
(二)与城市道路和交通的关系
1.基地与城市道路红线
项目基地范围由规划部门划定的项目用地界线来确定。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道与城市道路红线相连接。通道的宽度及与城市道路衔接的位置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基地与城市道路红线连接时,一般以退道路红线一定距离为建筑控制线。主管部门可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另划建筑控制线。建筑物一般均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建造。
2.建筑与道路红线
(1)不允许突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建筑物的台阶、平台;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均不得突人道路红线。
(2)允许突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在人行道地面上空,2m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其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m;2.5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篷,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lm,并不大于3m;3.5m以上允许突出阳。、凸形封窗、雨篷、挑檐,突出不应大于lm;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桃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在无人行道的道路红线内,上空2.5m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m;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lm。
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不得向道路红线内上空排泄雨水。
(3)骑楼、过街楼、悬挑建筑
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其净高、宽度等应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