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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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环境污染的60%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人类在进一步认识自然、探索未来、创造新世界的过程中,应注意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城市环境保护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它的目的是防止其受到破坏和污染,使之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生活和自然界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它包括管理和治理两大部分,也就是合理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在产生环境污染后,做好综合治理。这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应注意以防为主,把环境管理放在首位,通过管理促进治理,为人类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环境,一个既能保证技术的合理发展,又能防止污染的,健康、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以达到城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为此,我们应当遵循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利用资源,化害为利的原则;加强新兴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原则;以及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原则。以达到我国环境管理的目标:到2000年,大中城市要做到布局比较合理,环境污染基本解决,初步建成清洁、优美、舒适的比较现代化的城市。采集者退散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能不能搞好,除了政策上的保证以外,在组织上、制度上、方法上作出严格的规定,并制定具体的强有力的实施措施,也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在总结环境保护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为主”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组织上以地方为主。环境问题的涉及面很广,既要归口管理,又要分工负责。就全国来说,应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做好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等综合部门也要从不同的角度来搞好环境保护工作。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各省、市、县来抓。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有效的规划,并付诸实施。
(2)手段上以立法和规划为主。发达国家在保护环境中,立法起了重要作用。他们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依靠环境立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作法,全部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制企业执行,许多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竞相提出防止公害的口号,采取防止公害的措施。近20年来,各国的环境保护法令日趋完善,数量有的多达一二百项,规定得非常详细。我国自197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后,又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正在朝建立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方向积极努力。为了保护这一系列法规的执行,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制定城市环境质量标准与“三废”排放标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执法的机构和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督网。同时,还必须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三者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