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6:01 16:57: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通人社(R)考〔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药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82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教材征订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16日(周六)、17日(周日)两天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10月16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6日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7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南通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若有多个学历应同时提供,不能仅提供最高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12个月为一年)。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