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对广西越边船舶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6:01 17: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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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西沿海对越边地贸口岸进出境管理秩序,加强边地贸口岸进出境船舶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南宁海关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在广西沿海对越边地贸口岸管理工作中执行《南宁海关对广西沿海对越边地贸口岸进出境船舶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中国和越南籍边贸船舶应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备案.边贸船舶进境前,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于向海关报送船舶进境预报并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边贸船舶抵达边地贸口岸后应通知海关并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接受海关监管.边地贸船舶出境前,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提前告知海关并办理申报手续,提供相关单证,接受海关监管.边贸船舶停靠位置发生变化,在边地贸口岸海关监管码头以外装卸、存放货物,船舶添装或调拨燃料、物料及处理扫舱地脚、废旧废料等,都应接受海关管理。上述事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请各边贸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尽快做好边贸船舶的注册备案相关工作。请越南边贸船舶的国内代理企业向越南有关企业(个人)做好说明宣传工作。
附件: 南宁海关对广西沿海对越边地贸口岸进出境船舶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doc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