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18 03:53: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7号),现将报考2012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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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12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除符合《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
报考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以及报考公安法医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考生(即报考各巡特警大队或特警支队的考生)年龄需在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
二、公安系统加考科目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外,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编写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唯一指定用书《公安基础知识》,考生如有需求可到省公安厅、各市公安局购买。
三、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1、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标准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2012年公安系统招考职位信息表的备注一栏中标注(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除外)。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注:根据《关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