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检验地点和时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8 16:43: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检验地点和时间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检验地点和时间

  在国际贸易中,有关买卖合同对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主要分为三种不同做法:

  ㈠在出口国装船前检验

  1.工厂检验。由产品制造工厂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在产品出厂前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只承担产品在离厂前的责任,至于运输途中的品质、数量变化的风险,概由买方负担。

  2.离岸品质、重量(shippingquality,weight)为准。在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的条件下,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是以装船前商检机构或个人所签发的检验证明书为最后依据。卖方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品质状况和重量(数量)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只要装船前检验合格,说明卖方已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原则上一般不得根据到货时的品质或数量与离岸时不符而提出异议或索赔。除非买方能证明,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变质或短量是由于卖方没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或包装等义务,或是由于货物在装船时有一般检验无法发现的瑕疵引起的。这种做法,一般意味着买方无复验权。

  ㈡在进口国卸货后检验

  1.以到岸品质、重量(landedquality,weight)为准。这种做法又称卸货时检验,它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检验。检验的地点可因商品性质不同而异。一般可在目的港码头仓库检验,易腐货物通常应在卸货后,在关栈或码头尽快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的最后依据。在采用这种条件时,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品质、重量变化的风险,买方有权根据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的检验结果,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卖方责任造成的货损、货差向卖方提出索赔,直至拒收货物。white>来源:百考试题网

  2.在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于一些不便于在目的港卸货检验的货物,例如,密封包装或大型机械设备等,一般不能在目的港卸货时进行检验,需要将检验时间和地点推延到用户所在地进行。使用这种条件时,货物的品质和重量(数量)是以用户所在地检验为准。来源:考

  ㈢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这种做法是货物在装船前进行检验,以装运港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复验,以目的港商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买方向有关当事人对货损、货差提出异议、索赔的依据。这种方法,恰是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合同大量使用的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

  国际贸易货物需要经过长途运输,其品质、数量或重量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有变化,装船时和到达时两次检验结果经常有差异。出现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由于两地商检机构使用的检验标准或方法不同,也可能产生于运输装卸照顾不善,还可能因货物自然损耗等。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尽量减少因两地检验结果不同产生争议,一般在检验条款中作下列规定:

  1.凡属保险公司及承运人责任者,买方不得向卖方提出索赔,只能向有关责任方要求赔偿。

  2.如两地检验结果的差距在一定范围之内,则以出口国检验结果为准,如超过一定范围,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解决,可交第三国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性检验或者规定超过范围部分由双方平均分担。

  3.在进口国检验和出口国检验、允许进口国复验的条件下,要明确卖方应承担或不应承担的责任。来源:考

  ⑴应明确FOB、CIF合同,卖方有责任交付符合合同规定品质、数量的货物,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所以,卖方对品质、数量所承担的责任也应该到此为止。即使在进口国检验的条件下,卖方也只是承担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本身的缺陷或固有性质而发生的品质变化或损耗。至于由于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灭失,应由买方承担。

  ⑵进口国检验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根本差别在于:前者是以进口国检验结果为准,卖方除了要承担由于货物本身缺陷所造成的货损、货差之外,也要对货物的自然损耗承担责任。后者是卖方只有在两地检验的差距超过一定范围时,才承担责任。实际上是排除了自然损耗的责任。这种做法,买方复验结果不能作为最后依据,而是由双方根据两地检验结果进行协商,求得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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