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9 12:15: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标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作品的经济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专利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在期满前6个月以及到期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在我国,权利人对布图设计享有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保护期为10年,在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TRIPS 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TRIPS所保护的权利客体: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
TRIPS中知识产权的执法:民事和行政程序、临时措施、边境措施、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