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七章讲义第8节—报关员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08 17: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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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关行政申诉制度概述、海关行政申诉制度的基本内容来讲解海关行政申诉制度。
第八节 海关行政申诉制度(2010年新增内容)
一、海关行政申诉制度概述
(一)含义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向海关提出申诉的行为。这是对已经丧失行政复议和诉讼救济权利的当事人,本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再给当事人一次陈述理由、申辩意见的机会。
(二)海关办理申诉案件的基本制度(了解)
申诉成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寻求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
(三)海关行政申诉制度的作用(了解)
二、海关行政申诉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办理申诉案件的范围(重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向海关提出申诉请求的案件.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向海关提出申诉请求的案件.
3、海关有关部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访、投诉,如涉及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问题,由申诉人按规定提出申诉要求而转送海关申诉审查部门的申诉案件。
(二)海关办理申诉案件的管辖
1、申诉案件的管辖海关(重点)
申诉人可以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的海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海关提出申诉。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诉。
2、海关申诉审查部门
(三)海关办理申诉案件的程序
1、申诉人提出申诉申请
2、海关受理申诉申请
(1)海关受理申诉的时限
海关申诉审查部门收到申诉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海关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处理规则
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决定予以受理,并制发受理申诉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不予受理:(重点)
①申诉针对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不是海关作出的.
②申诉事项已经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正在审查处理的.
③申诉事项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
④申诉事项已经其他海关作为申诉案件受理或者处理的.
⑤申诉事项已经海关申诉程序处理,申诉人重复申诉的.
⑥仅对海关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决定提出不服的.
⑦请求事项已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的.
⑧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