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七章讲义第3节—报关员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08 17: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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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关事务担保概述、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来讲解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第三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海关事务担保概述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了解)
是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或者从事海关特许的经营业务,经海关同意,以规定的方式,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性质(了解)
1、履行性2、惩罚性3、补偿性
(三)海关事务担保的作用(了解)
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1、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重点)
(1)通关事务担保
保税事务担保
(2)保税事务担保
(3)涉案担保
多选题(历年考题)
通关事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A、海关归类或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B、申请人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等业务的
C、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D、申请扣留或放行有侵犯专利权的进出口货物的
答案:AC
解释:B属于保税事务担保。D属于涉案担保。
实行总担保的海关事务担保范围
2、实行总担保的海关事务担保范围
(1)申请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及报关等特殊业务的
(2)同一被担保人申请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多次海关监管行为提供担保的
(3)ATA单证册项下暂准出口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4)汽车生产企业办理登记备案后,根据汽车零部件进口计划,在汽车零部件进口前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供税款总担保
(5)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提供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结合453页复习,知识产权权利人针对于商标专用权可申请实行总担保)
(6)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由银行对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的进出口税费提供的总担保。
3、免予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则可免除担保。“免除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
4、不予适用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法律规定不予办理担保放行手续。
(二)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
1、担保人的资格
两个条件:(1)履行海关担保义务能力 (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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