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须知—教师资格证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2:28 18: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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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认定对象
1.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往届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参加2011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3.参加2010年秋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而未能认定的人员,可参加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认定者,考试成绩无效。
参加2011年秋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12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参加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认定时户籍或档案迁移出重庆市外的,不予受理。认定时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发生变动的,可在变动后的区县申请认定;
3.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1)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