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重点辅导:基本理论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30 15:10: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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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行政权
(一)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对国家事务或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具体包括四层意思:实施主体、范围、目的、方法和手段。
(二)行政权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这一概念有三层意思:
一是行政权来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是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各司其职.
三是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组成之一。
(三)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以下四层含义:
(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如,在《行政诉讼法》、《刑法》中某些条款中有关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数量多。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
①行政法内容广泛。
②行政法易于变动。
③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