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重点辅导:民法基础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30 15:10: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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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范围: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身份权,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
二、民法的特征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是私法。
3.民法是实体法。
4.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
三、民法的渊源
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的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和习惯,制定法包括:(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2)民事法律.(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6)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此外,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在某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对于判例和法理等形式不承认其具有民法法源的地位。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借助于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强迫他人进行某种行为或不进行某种行为。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损害对方利益,不能乘人之危,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在法律上,滥用权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这一行为有损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