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经营单位—报关员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8:01 11:01: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报关员考试中经营单位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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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教材308页,非常重要的栏目,几乎每次都考!)
⑴含义:经营单位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收发货人)
⑵填报要求: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缺一不可!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使每个企业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其中,第5位表示经济区域(应记住前5位代码的含义,因为这前5位代码也是企业所在地的国内地区代码,当经营单位和收发货单位一致时此代码就是境内目的地(货源地)的代码,因此对填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栏目有用)。
1-经特;2-经技;3-高新;4-保税;5-出口;7-物流;9-其它。
例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44012”; 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44203”;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 因为“境内目的地”和“货源地”要求填写到经济区划,也就是代码的第5位。因此应该记住第五位是1-9的含义,比如收货单位的编码是44209XXXXX,则境内目的地应该填“广东中山其他”或“44209”。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应熟记此位代码的含义,需要根据企业性质来判断填写经营单位或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1-国有;2-合作;3-合资;4-独资;5-集体;6-私营;7-个体;8-报关;9-其它。重点应该记住该位是2、3、4的含义。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①.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名称及其编码。 应该注意代理进出口与代理报关的区别:代理进出口是代理人与外方签订合同,是一种贸易上的代理行为。代理报关是提供报关服务的行为,代理报关企业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填写在“经营单位”栏。
②.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栏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及其编码,并在“备注”栏注明“委托XX进出口公司进口”。 (但是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的是非投资设备、物品的(或者委托出口产品的),此栏目还应该填被委托的外贸企业名称及其编码;“贸易方式”填为:一般贸易或0110。(关于如何确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请看新教材323页的14,是专指该贸易方式下使用《征免税证明》进口的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合资、独资)其经营单位编码第六位分别是2、3、4,也就是说在考试时如果企业编码第6位是2、3、4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进口投资设备物品时,“经营单位”栏应填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及其代码。例:(见教材309)
③.合同签订者与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的,“经营单位”应填执行者的名称及其代码。 此情况通常指总公司签订合同而由分公司来执行。(P309)
④.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经营进出口贸易(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时,“经营单位”栏填本企业的名称及代码;;而如果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此时是作为报关企业,应填在“申报单位”栏—见报关单最下边),“经营单位”栏填报委托方的名称及代码。(新的报关单位注册管理规定不允许企业拥有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海关总署曾特批一些国有大中型进出口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代理报关权。他们既有进出口经营权,又可作为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业务。海关规定他们的注册登记到期后只能选择一种身份。)
⑶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由于该栏目既要求填写名称又要求填写编码,而通常考试所给的单证中(提单、发票、装箱单)不会体现这些信息,因此这些信息通常都会在文字说明资料中给出(以下简称明示部分)。如果明示部分没有给出就要留意其他不常用资料,像《征免税证明》、发票、箱单、提运单中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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