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过境、转运与通运货物—报关员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15 23:36: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报关员考试中过境、转运与通运货物的含义、准予过境的范围、禁止过境的范围,进出境报关、过境期限、在境内暂存和运输,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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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其他进出境货物
一、过境货物
1、过境货物的定义: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
2、过境货物的范围
与我有过境货物协议、铁路联运协议的国家的过境货物;
没有上述相关协议的过境货物,必须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入境地海关备案方可过境。
*禁止过境货物的范围: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
②武器、弹药、爆炸物及军需品;
③烈性毒药、麻醉品和毒品;
④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过境的货物、物品。
3、过境货物的监管
监管目的:防止a、过境货物滞留境内;b、境内货物混装出境;c、禁止过境货物过境。
监管要求:a、运输工具具备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
b、过境货物经营人必须海关登记
其他:a、民用爆炸品、医用麻醉品应取得总署批准
b、违规违法过境的,予以扣留(如伪报货名、国名)
c、如果在境内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向出境地海关补交进口关税。
4、过境期限:6 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不过境可提取变卖。
5、境内暂存和运输:规定的线路运输,海关可派员押运过境;如需卸地储存,应经海关同意并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6、报关程序:
进境报关,进境地海关将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并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一并退还报关企业;
出境申报时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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