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员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8 20:07: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报关员考试中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述与程序,希望能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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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用于特定地区(两区自用型免税设备)、特定企业(三种外资企业)、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关税;
2、交证、交证明
但,港、澳、台、侨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机器、设备免证(非内资自用设备免证);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豁免。
3、监管期限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设定的海关监管期限
船舶、飞机、建筑材料8年
机动车辆6年
其他货物5年
(三)报关要点:
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但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则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程序:
(一)减免税申请
1、征免税证明:有效期6个月,一证一批原则:一份征免税证明上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2、减免税申请程序(一般而言2步)
a、先备案登记,核发“征免税登记手册”
b、进口时再换发“证明”或登记“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3、减免税申请具体程序:
a、特定地区
①保税区:i保税区海关备案登记,核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ii进口前凭“手册”、发票、装箱单换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iv交证明、交证、报关制报关。
②出口加工区:i主管海关备案登记,核发“企业设备电子帐册”;/ii进口前凭发票、装箱单,登记“企业设备电子帐册”(不发“证明”);iii交证、备案制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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