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命题预测试题(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8:25 23: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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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考试题特整理”2011年安全工程师生产事故案例命题预测试题“,希望能给各位考友带来帮助!
【案例一】
【事故经过】
2001年5月24日9时50分,辽宁省某石化厂总变电所所长刘某,在高压配电问看到2号进线主受柜里面有灰尘,于是就找来一把笤帚打扫,造成伏高压电触电事故。经现场的检修人员紧急抢救苏醒后,送往市区医院。经医院观察诊断,右手腕内侧和手背、右肩胛外侧(电流放电点)三度烧伤,烧伤面积为3%。
5月24日8时40分,变电所所长刘某安排值班电工宁某、杜某修理直流控制屏指示灯,宁某、杜某在换指示灯灯泡时发现,直流接线端子排熔断器熔断。这时车间主管电气的副主任于某也来到变电所,并和值班电工一起查找熔断器故障原因。当宁某和于某检查到高压配电间后,发现2号主受柜直流控制线路部分损坏,造成熔断器熔断,直接影响了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于是宁某和于某就开始检修损坏线路。不一会儿,他们听到有轻微的电焊机似的响声。当宁某站起来抬头看时,在2号进线主受柜前站着刘某,背朝外,主受柜门敞开,他判断是刘某触电了。宁某当机立断,一把揪住刘某的工作服后襟,使劲往外一拉,将他拉倒在主受柜前地面的绝缘胶板上,接着用耳朵贴在他胸前,没有听到心脏的跳动声,宁某马上做人工呼吸。这时于某已经出门,去找救护车和卫生所大夫。经过十几分钟的现场抢救。刘某的心脏恢复了跳动,神志很快清醒了。这时,闻讯赶来的职工把刘某抬上了车,送到市区医院救治。
后经了解得知,刘某在宁某和于某检修直流线路时,他看到2号进线主受柜里有少许灰尘,就到值班室拿来了笤帚(用高梁穗做的),他右手拿着笤帚,刚一打扫,当笤帚接近少油断路器下部时就发生了触电,不由自主地使右肩胛外侧靠在柜子上。
[事故原因分析]
(1)刘某违章操作。刘某对高压设备检修的规章制度是清楚的,他本应当带头遵守这些规章制度,遵守电器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但是,刘某在没有办理任何作业票证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高压间打扫高压设备卫生,这是严重的违章操作,也是造成这次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刘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刘某对业务不熟。l992年,工厂竣工时,设计的双路电源只施工了1号电源,2号电源的输电线路支架设,但是,总变电所却是按双路电源设计施工的。这样,2号电源所带的设备全由l号电源通过1号电源线路柜供电到2号电源联络柜,再供到其他设备上,其中有1条线从2号计量柜后边连到2号主受柜内少油断路器的下部。竣工投产以来,2号电源的电压互感器、主受柜、计量柜,一直未用,其高压闸刀开关、少油断路器全部打开,从未合过。刘某担任变电所所长工作已经两年多,由于他本人没有认真钻研变电所技术业务,对本应熟练掌握的配电线路没有全面了解掌握(在总变电所的墙上有配电模拟盘,上面反映出触电部位带电),反而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此,把本来有电的2号进线主受柜少油断路器下部误认为没有电,所以敢于大胆地、无所顾忌地去打扫灰尘。业务不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5月21日,总变电所已经按计划停电一天进行了大修,总变电所一切检修工作都已完成。时过3日,他又去高压设备搞卫生。按规定,要打扫,也要办理相关的票证、采取了安全措施后才可以施工检修。他全然不想这些,更不去想自己的行为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不把自身的行为和安全联系起来考虑,足见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车间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是车间主管领导和电气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由于工作不够深入,缺乏严格的管理和必要的考核,对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了解不够全面,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的培训学习和具体的工作指导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问题针对此事故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案例二】
[事故经过】
1992年10月15日某市日用化工厂一台泡花碱转体锅投入试运行。上午8时50分工人投料完毕,检查转体锅盖封盖无误之后,向锅内输人蒸汽, 11时30分,压力指示为0.41~0.42兆帕,设备运行正常,11时40分,在正常压力下运行的转体锅锅盖突然失去控制,沿车间厂房东北方向45.飞出,锅内约7000千克的泡花碱随蒸汽倾泻而出,致使在车间内的操作者一人重度烧伤,一人中度烧伤,二人轻度烧伤。此次事故造成直接原料损失l800元,医疗费30000元。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转体锅盖压臂断裂。爆炸的转体锅是由甘肃某厂提供图纸,某市日化厂委托外厂加工制造的。转体锅罐体和锅盖压臂分别由两家工厂制造。由于压臂设计不当,制造时使用的材料又不符合图纸要求,使压臂能承受的作用力成倍降低,发生断裂,造成锅盖飞出。事故发生后,经过对压力臂断裂面的观察及对材料进行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发现钢材本身存在裂纹,各项指标不符合要求。
(2)各级领导对转体锅压臂等部件同属压力容器承压部件认识不清,认为罐体已进行过强度试验,而忽视了设备的整体试验。在设备安全状况不明的情况下,盲目将具有先天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厂长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认识不足,缺乏有关的基本知识,自行套用他厂图纸委托外厂加工。加工厂家又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制造设备部件,设备本身也带有先天性缺陷,存在事故隐患,将此设备投入试生产,必然会发生爆炸事故。因此厂长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管理责任,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理。
(2)生产副厂长作为分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管理责任,给予罚款150元处理。
(3)设备主管、安全员在设备没有进行有关安全检验的情况下,允许车间投料生产,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罚款l00元的处理。
(4)生产科长对安全检查不力,负有管理责任,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理。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要符合国家的规定,要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制造,不要套用他厂图纸委托无制造资格的工厂代为加工,以保证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不存在先天性缺陷和事故隐患。
(2)从工厂领导到车间工人都应该学习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的基础知识和常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水平。
问题:
请简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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