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辅导:偿付与假远期信用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4 00:39: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对开信用证、伊士克罗信用证、偿付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供大家参考学习。
对开信用证和伊士克罗信用证
㈠ 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指在贸易中,通过相互向对方开立信用证进行结算的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双方同时开证,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张信用证的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反之亦然。两张信用证的金额可以相等或不同,可同时或分别生效。
㈡ 伊士克罗信用证
伊士克罗(escrow),本来为“第三者寄托”之意,即指某人预先将金钱或财物交给第三者(例如银行)保管,指示第三者于一定条件时,将该金钱或财物交给某特定人的信托行为。将此观念导入贸易上所设计的信用证,即称为伊士克罗信用证。
偿付信用证
偿付信用证(reimbursement credit)是指开证行指定第三家银行作为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的信用证,也称为向第三家银行索汇信用证(reimbursement to third bank credit),或清偿信用证(clean reimbursement credit)。当开证行与它指定的付款、承兑、延期付款和议付银行之间没有账户关系,或是由于开证行与它指定的银行都不在信用证所使用货币的清偿地时,指定行为了拉直索汇路线,要求开证银行开立偿付信用证,即信用证授权指定银行在付款或议付后,将单据直接寄给开证银行的同时,向信用证指定的第三家银行索偿。
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但可以即期收汇的信用证。即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尽管受益人开立的是远期汇票,但议付行可为受益人即期索偿,受益人如同履行即期信用证一样,可以在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后立即取得款项。它的实质是开证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通资金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