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辅导:本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8:19 16:26: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本票的定义、内容、当事人、种类、、票据行为、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供大家参考学习。
㈠ 本票的定义
我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本票(promissory note)的含义只限银行本票,不包括工商本票(也称商业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㈡ 本票的内容
我国《票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使用英国票据法的国家和地区无此要求);
2.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㈢ 本票的当事人
本票的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但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个人,实际就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
本票的出票人是签发本票的人,也是本票的付款人,承担在本票到期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2.收款人
本票的收款人是债权人。收款人可以背书转让本票,并对后手保证付款。若出票人拒付,持票人和收款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