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辅导: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4 03: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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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外销员考试中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供大家参考学习。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具体条款可因商品不同而订法不一。
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
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的版本年份。
对于某些品质规格、性能比较复杂的货物,订立品质条款时要特别慎重。
二、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㈠ 要贯彻“平等互利”和“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的原则
㈡ 订立品质条款要从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㈢ 要正确使用货物品质的各种表示方法
㈣ 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便利生产和交货,订立品质条款时可采用规定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方式。
1.品质机动幅度。
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所灵活。某些初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等)的质量不甚稳定,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⑴ 规定范围。对品质指标的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
⑵ 规定极限。对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即最大、最高、最多(maximum,Max.)为多少,最小、最低、最少(minimum,Min)为多少。
⑶ 规定上下差异。这也是使货物的品质规格具有必要灵活性的有效方式。例如,羽绒,含绒量16%,上下1%。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是指为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品质误差。品质条款中订明交货的品质公差,即允许卖方交付货物时的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合同所规定的品质的幅度。
3.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