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辅导:商品的名称与品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5:11 23: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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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归类方法
一、进出口商品的名称
二、进出口商品的归类方法
品名及其主要功能和作用
合同标的和标的物(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卖方交付的实际货物的品名一定要和合同中的品名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商品的命名
商品的命名应尽量符合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标准。同一货物由于采用了不同的品名,可能导致适用较高的关税税率,或在等级运价表中适用不同的运费计算标准或较高的运费等级,不利于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促进成交。商品的命名既不能漏掉必要的描述,也不应加入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描述,应力求准确、贴切、清楚、全面。
进出口商品的归类方法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标准》(SITC)
《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
又称《布鲁塞尔海关税则目录》(BTN)。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