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对外贸易的基本概念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8:08 20:24: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对外贸易的基本概念,供大家参考学习。
对外贸易的基本概念
一、对外贸易、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
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货物、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如中国的对外贸易等;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对外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对外贸易,从商品移动方向,可分为三种贸易形式: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是指一国将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出售。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是指一国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凡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商品要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来讲,就是过境贸易。
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两面而言,对卖方国家而言,是出口贸易;对买方国家而言,就是进口贸易。
一国在一定时期(一年、半年或一个季度)出口值与进口值之差额,称为贸易差额。出口值与进口值相等,称为贸易平衡;出口值大于进口值,称为贸易顺差(又称出超);出口值小于进口值,称为贸易逆差(又称入超)。
复出口(Re-export),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复进口(Re-import),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一国在同类商品上既有出口也有进口,如该类商品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叫做净出口;反之,该商品出口量小于进口量时叫做净进口。
二、总贸易、专门贸易
这是以国境和关境作为标准对对外贸易所作的划分。
总贸易(General Trade),许多国家以国境为标准划分进口与出口,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前者叫做总进口,后者叫做总出口。总进口额与总出口额之和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有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独联体国家及东欧国家。
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与总贸易相反,许多国家以关境划分进出口的,凡进入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离开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因此,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尚未进入关境,不列为进口。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进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即为专门贸易额。在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采用这种划分方法的有:德国、意大利、瑞士等。
联合国所公布的各国贸易一般都注明是总贸易额或专门贸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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