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6 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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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主要介绍国际商务师考试中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国际金融公司贷款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希望能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
(一)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会员国政府,贷款只用于解决国际收支的暂时不平衡,用于贸易与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办理的贷款有普通贷款、专门贷款、临时贷款等。
1.普通贷款。普通贷款用于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逆差所需的短期资金。贷款累计最高额度为会员国缴纳份额的125%,普通贷款由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组成。
(1)储备部分贷款。即会员国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其所缴份额的25%。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不需批准,不付利息,可以自由提用。
(2)信用部分贷款。
即会员国申请贷款的额度在其所缴份额的25%~125%之间。信用部分贷款分为4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占份额的25%。信用部分贷款的使用需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审核批准。贷款额度为其份额的25%~50%之间的贷款成为第一档信用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这部分贷款控制较松,会员国只需提出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计划,即可获得批准。这项贷款既可以在贷款批准后直接向基金组织提取资金,也可以采用备用信贷安排的贷款方式,即由借款国与基金组织协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根据需要分批提用。从第二档信贷部份开始,贷款审批手续逐渐严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般地要求借款国提出内容广泛,并有数字指标的稳定经济的计划,包括信贷政策、贸易和国际收支政策、政府的筹资要求、压缩外债及汇率政策等。会员国只有遵守计划中确定的一些政策指标,才有权提用贷款。此项贷款通常采用备用信贷安排方式发放。
2.中期贷款。这是1974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解决某些国家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而设立的贷款。最初规定中期贷款最高借款额可达借款国份额的140%,中期贷款和普通贷款两项的总额不能超过份额的165%。199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新的规定,信用部分贷款和中期贷款每年的借款限额各为所缴份额的100%,累计限额不能超过份额的300%。贷款期限为4~10年。中期贷款的贷款条件更为严格,其提供贷款的条件是: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认,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需要比普通贷款期限更长的贷款才能解决。
(2)借款会员国必须提出贷款期内改进国际收支的计划,并提交头12个月内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以后每年必须向基金组织提交有关工作进展的情况以及今后采取的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
(3)贷款根据借款国有关政策措施执行的实际情况分期发放。若不能实现有关政策目标,将停止贷款的发放。
3.特别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三项常设特别贷款。
(1)出口波动补偿贷款。1963年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弥补初级产品出口国因出口产品价格下跌而引起的国际收支逆差,设立了该项信贷。现最高贷款额为会员国份额的100%,期限为3~5年。
(2)缓冲库存贷款。这是1969年6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建立国际商品缓冲库存,稳定初级产品价格而设立的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会员国份额的50%,期限也为3~5年。
(3)结构调整贷款。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促使低收入会员国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而于1986年3月设立的贷款,贷款额度为会员国份额的70%。1987年年底,基金组织又设立了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将贷款额度提高到份额的250%,特殊情况可达350%。
4.临时贷款。临时贷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一些专门贷款,如1974年设立的石油贷款专门为解决因石油涨价而引起会员国国际收支困难;1976年5月设立的信托基金贷款是专门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