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辅导(十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06 22:54: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际资本的流入与流出,势必对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债务问题产生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外债”这—概念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国家或机构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往往具有不同的含义。
一、外债的含义
外债是一国居民向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借用且尚未偿还的,由债务人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1984年3月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组成的关于外债统计的国际审计员工作会议上,对外债的定义达成了共识;外债是在任何给定的时刻,一国居民所欠非居民的、已使用而尚未清偿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这一概念包含四个要素:(1)外债是以居民和非居民为标准,是居民对非居民的债务,这里的居民和非居民都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必须是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外债,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明确偿还责任、偿还条件、偿还期限等,而不包括由口头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所形成的债务。(3)必须是到一个时点的外债余额。(4)所谓“全部债务”既可以是外币表示的债务,也可以是本币表示的债务,还可以是以实物形态构成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