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进口单证的操作程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8:18 15:10: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进口单证的操作程序,供大家参考学习。
进口单证的操作程序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企业需要进口的商品如果是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事先领取进口许可证,经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企业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许可证查验放行。
申请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交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经发证机关审核,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的,予以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领到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对外订货。
(二)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银行办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填制“信用证申请书”。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的所有条款应以“信用证申请书”为依据。因此,填制信用证申请书时应注意各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
银行根据信用证申请书开立正式信用证。正本信用证由开证行寄交对方,副本信用证退交进口企业作为审核备查之用。对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提出修改意见,经我方同意,即向开证行提出改证要求,办理改证手续。最常见的修改内容有: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变更装港、价格条件修改等。
(三)租船订舱
当进口企业以FOB条件成交,进口企业必须负责派船到对方装运港接运货物。一般合同中应规定卖方在备妥货物后将预计装运期通知进口企业。进口企业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到外运或外代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把船名、船期通知对方,让对方做好备运工作,并应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对方备货、装运的实际情况。
(四)投保货运险
以FOB、CFR条件成交的进口合同,保险由进口企业办理。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进口企业都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故投保手续简便。按预约保险合同规定,所有FOB或CFR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由保险公司承保,当进口企业收到国外装运通知后,立即缮制保险通知单,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估计到达时间、商品名称、发票金额、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办妥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进口企业未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进口企业在收到对方的装运通知后,应立即到保险公司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填制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签发保险单后,对该批货物负承保责任。
(五)报关并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进口公司或委托外运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附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如果是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则还要随附商品检验证书。经海关查验货证相符,才能盖章放行。
(六)进口索赔及索赔证据
1、索赔对象
进口企业收到的进口商品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进口索赔的对象一般有向卖方索赔、向承运人索赔和向保险公司索赔。
2、索赔证据
在进口业务中,办理对外索赔时,应向索赔对象提供证据。首先,应填制索赔清单,并随附商检局出具的残损检验证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报告,码头理货员出具的理货报告,以及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其次,对不同的索赔对象还要另附有关证明。
目前,我国的进口索赔工作,属于承运方和保险公司责任的一般由外代公司代办;属于卖方责任的,由进口企业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