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空运托运单填制规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8 20:33: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单证员考试中空运托运单的填制规范,供大家参考学习。
(1)托运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话、电传、传真号。
提示:①集中托运时托运人:货运代理人.直接托运方式时的托运人:货主。
②有时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账号,以便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偿。
③在信用证结汇方式下,托运人一般按信用证的受益人内容填写。
④托运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必须填写实际托运人,航空公司不接受货运代理人托运。
(2)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话、电传、传真号。
提示:①本栏不得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样。
②集中托运方式时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海外代理.直接托运时收货人:实际收货人。
③承运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货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人。如果实际上有两个以上收货人,本栏填第一收货人,通知栏填第二收货人。
(3)始发站:填写始发站机场的名称,用英文全称。
提示:①在始发站机场的全称不清楚的情况下,允许填写始发站所在城市名称。
②与不同国家的其它城市同名的,还需要填写国家名称。
③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需要填写机场名称
(4)目的港:填写最后目的站机场名称或三字代码。
提示:①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范的机场代码填报。
②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城市名称,并用城市名称。
③标签上的卸货港机场代码与托运单上目的地机场代码必须一致。
④如果有“转运路线”要求,可以填在专门栏目内。
(5)要求运输路线: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6)要求预订吨位:此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舱位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要求时,也可以按计费吨位填入。
(7)运输用申明价值: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货物价值。
提示:若托运人不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必须打上NVD字样。交运贵重物品时,超过1000元,必须向承运人申明货物价值。
(8)海关用声明价值: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
提示:托运人不办理此项声明价值,必须打上NCV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