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复习提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8:17 23: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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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本条目要求掌握两个内容:掌握合同类型及其使用范围和合同价款的约定内容。
合同总价是相对于特定约定而确定的价格,超出此合同约定,合同总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故在实际操作中要高度重视合同价款的约定。
1.合同类型
⑴固定价格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合同价格,超出此约定风险范围,仍是可以进行调整的,要注意理解上的误区。
⑵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建立在一定的调整因素基础之上的,故在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可调价格的调整因素。
⑶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的确定是此类合同的重点,在合同中要详尽约定成本的构成及确定方法。
2.合同价款的约定:
教材中合同价款的约定共10条,其中的第3、5、9条(详如下)约定会影响到合同结算总价,故要重点对待。其他条对合同结算总价的影响不大,是对合同执行细节的约定,以增加合同的可操作性。
第3)条: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第5)条: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第9)条: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掌握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条目要求掌握如下内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前提条件.调整有效期限及形式.调整依据.变更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前提条件: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况发生。
2.调整有效期限及形式:
⑴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⑵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3.调整依据: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4.变更价款支付:
⑴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