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粹第三章—中级会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8 01:36: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章 人个独资与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

普通合伙

特殊合伙

有限合伙

设立条件

1

1个自然人,中国公民,无限责任

2个以上,无限责任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普通合伙人

2-50人,至少有一个有限责任

2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
(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要注明)

同左
(可以劳务出资)

同左

同左,
有限合伙人不以劳务出资

3

名称(不带有限\公司字样)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4

场所条件

同左

同左

同左

5

从业人员

书面合伙协议

同左

同左,登记时注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与认缴的出资

事务管理

 

自行管理或委托外聘管理(内部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左,合伙人可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

同左

同左,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责任承担

 

个人无限

均无限

某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其他人以在企业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1、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人退伙后以其从企业取得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转无限全无限;
4、无限转有限前无限;

义务

 

 

执行事务的人:
1、不竟争;
2、不交易;
3、不损害;
4、决议办法先按协议约定,无约定一人一票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同左

同左,但有限合伙人:
1、可竟争;
2、可交易;
3、不损害;
4、不执行;
5、不以劳务出资;

应当解散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同左

2

吊销执照

同左

3

其他法定事项

同左

4

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

 

协议约定:(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期满不再经营)(其他解散事由)

6

 

有限人退伙应变更,无限人退伙应解散

债务清偿顺序

1

职工工资与社保--税--其他债--投资人(合伙人间:协议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但不得约定将利润或亏损由部分人享有或承担)

财产转让

 

 

1、内部转让--通知
2、外部转让(出质)--一致同意,并有优先受让权利
3、有限合伙人外部转让--通知(提前30天通知)

合伙人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的关系

 

 

不抵销/不代位/不接管/收益 份额清偿/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强制程序

入伙与退伙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已退伙的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分类: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协议退伙(有约定期限)

通知退伙(未约定期限)

当然退伙

除名

具体情形

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充要条件同时具备

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具体情形

死亡或宣告死亡

具体情形

未履行出资义务

一致同意

退伙不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丧失偿债能力

故意或重大过失

发生难以继续为伙的事由

提前30天通知

被吊销执照或破产关闭

执行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约定义务

 

丧失法定资格

协议约定的事由

 

 

 

 

被强制执行全部财产

 

例1、以下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的是 ( AD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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