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粹第五章—中级会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8 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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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
例1: 甲 乙
1-1 价目表(各种型号钢材) 要邀
1-10 信函,2000元/吨,10吨,**钢材,1.13到达乙,乙外出,1.15看到 要约
1-16 乙回函,现原材料长价,2200元/吨,10吨,1.18到达甲,甲外出,1.20看到 新要约
1-22 同意,2200元/吨,10吨 承诺
1-25 信函,追加订货5吨,2200元/吨,若有请于1.28前回函, 要约
1.28乙如期回函,同意供货,但因天气原因,1.29才到达甲 承诺
1-30 信函,同意,请尽快发货
问:上述过程中,哪些是邀请、要约、承诺及其生效时间。
例2、甲乙于2007年5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
5月5日,甲付货给乙;
5月20日,乙付款给甲;
1、5月5日甲如期供货,5月15日,乙发生火灾,烧毁全部资产无法偿债,乙可行使(D)
A、先行抗辩 B、后行抗辩 C、同时履行抗辩 D、无抗辩权
甲可行使(D);
2、5月5日甲得知乙发生火灾,烧毁全部资产无法偿债,甲可行使(A),乙可行使(D);
3、5月4日乙得知甲发生火灾,烧毁全部资产无法偿债,甲可行使(D),乙可行使(D—未到期,未要求履行责任;)
例3:2007年3月10日,甲公司与乙厂签定了买卖合同,价值200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预付款;乙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乙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经营能力。甲公司闻讯后,认为乙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乙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乙厂交涉,甲公司同意由丁公司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房产作履行合同的担保,同时由丙公司为乙厂作一般保证人,甲公司按期向乙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7月10日,乙厂未交货。甲公司要求乙厂返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随后,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也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8月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公司除200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00万元;法院同时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厂设备款400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拒绝甲公司要求其为乙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应如何要求乙丙丁偿还债务及损失?
答:(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不违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没有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
(2)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甲公司与乙厂的债务可以相互抵销。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甲公司应先就与乙公司的债务400万元内相互抵销,抵销后剩余的100万元债务先要求乙公司偿还,经法院或仲裁裁定或强制执行,乙公司仍无法偿还的部分,甲可以再要求丙与丁偿还。
例4、甲乙两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将A货物卖给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丙同意并与甲签订了书面的保证合同。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另一种B货物,同时将货款从100万元变更为80万元。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由丁向乙提供。甲与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该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诉至人民法院。
按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对乙公司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标的物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物性质并不改变。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协议将A种货物改为B种货物,同时将货款金额从100万元变为80万元,属于合同的变更。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对乙方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在本案中,债务人甲公司应当经债权人乙公司同意,才可以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丁公司,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的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不合法。
因为乙在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时没有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后履行抗辩权消灭。
例5、2007年1月1日,甲六岁的儿子落水,甲不会游泳,向乙求救,乙要求支付1万元报酬,双方订立合同,并草签合同书,并约定,发生争议通过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乙将甲的儿子救上岸。后因甲无力支付该款,于1月5日通知乙,撤消该合同,乙不同意;后甲经思考感觉不妥,又于1月20日,向法院申请将合同变更为2000元,1月30日法院以该行为违反道德为由,撤消该合同。
问:1、该合同属于有效、无效、可撤消、待定?---------------可撤消
2、1月5日甲通知乙,撤消该合同是否合法?------------- 不合法,撤消应经仲裁;
3、1月30日法院撤消该合同是否合法?-------------不合法,一是该合同约定了仲裁不应诉,二是当事人申请变更的,仲裁委或法院不应撤消;
4、若合同撤消,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条款是否有效?-----有效,合同撤消自始无效,但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5、如合同于1月30日被仲裁委或法院撤消,该合同自什么时间起无效?---1月1日起无效;
例6、某北京商店向上海某工艺品厂采购货品一批,但合同对履行地点与价款未约定明确,按合同法应( C)
A、北京市场价格 B、上海市场价格 C、订合同时上海市场价格 D、订合同时北京市场价格
例7:甲公司专营A地至B地的旅客运输业务。2006年11月1日,由于正值客运淡季,甲公司将一使用空调车的班次取消,购买了该班次车票的旅客被合并至没有空调的普通客车中。该批旅客认为甲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要求退还部门票款,但甲公司以近期多雨雾、路不好走,两种票价金额相差不大为由,不同意退还相差部分的票款。
当车行至某段山路时,司机因故采取了急刹车措施。乘客乙被甩到车内地板上摔伤。乘客乙经医院诊断鉴定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要求甲公司承担医药费及其他相差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不退还部分旅客票款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应否对乘客乙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不退还票款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减收票款。本题中,甲公司擅自将空调车变更为普通车,降低了服务标准,因此,应该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减收票款。-----教材360页
(2)甲公司应对乘客乙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乘客乙的受伤是因为司机急刹车,并非自身健康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甲公司应对其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教材360页
例8:2002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0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2003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3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10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2)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有权扣除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本题中,房屋出现倒塌危险的,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可以自行请人维修,但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
(2)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题中,乙的房屋经维修后仍有倒塌危险,危及甲的人身安全,因此甲有权解除合同。
例9: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C)。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