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辅导:国际海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13 17:34: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以下描述了国际货物运输中国际海运的内容,包括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其中的重点又是班轮运输。并对这些内容的特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希望能帮到各位考生。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重点掌握国际海运,其他的内容作一般理解就可以了。国际货物运输的内容一方面要单独掌握其中的特点,另一方面,要结合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以及保险和支付的内容一起来掌握。也就是说,在一个考题中,一道题目可能涉及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各个部分的内容,因此如果这几部分的内容不能结合起来,就很难分清责任了。同时,这几部分的内容不结合起来掌握,也不可能理解掌握贸易的运转流程,也就不能理解各项法律制度的意义了。
  国际海运包括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其中的重点又是班轮运输。
  一、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受《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调整。
  1.提单
  提单具有三个特征,即它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出具的接受货物的收据,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提单的三个特征要重点理解,因为它是掌握整个海运机制的基础。
  提单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可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只接受已装船提单。(2)根据收货人的抬头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转让不需背书,而记名提单则需背书转让。在信用证机制中,一般接受的是指示提单。(3)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可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银行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除非在信用证中规定可以接受不清洁提单,否则银行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于是才会出现卖方以保函换清洁提单的问题。(4)根据运输方式可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5)根据运费是否已付可将提单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2.提单和保函的关系
  提单和保函的关系是和整个跟单信用证机制的运转分不开的,因此要掌握提单和保函的关系,就要结合信用证机制来掌握。
  (1)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汉堡规则》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善意保函的效力。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肯定了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善意保函只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收货人。因此,承运人必须先赔偿收货人,然后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如保函无效,则承运人无法向托运人索赔。
  (2)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问题。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而出具的保函都是无效保函。
  (3)为提货而出具保函。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了区别善意保函和恶意保函的做法。
  3.三个有关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在三个公约中,重点掌握《海牙规则》,对于另外两个公约,注意掌握和《海牙规则》的不同。同时在复习时,可以和中国《海商法》相结合,看看中国吸收了哪个公约的哪些内容。
  (1)《海牙规则》的内容
  在掌握《海牙规则》时,重点掌握这么几点:
  一是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包括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
  适航是承运人,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①使船舶具有适航性;②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③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地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管货是指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
   对于这些内容,要对每个小点都要理解和掌握。虽然在平时的复习中,一些练习题目可能涉及一些,但不可能覆盖全部,关键是要结合一个案例,掌握其出题的出发点,然后再将其中的内容进行调换,从而作到举一反三。
   在考试中,要注意区分货物损害是由于管货或管船的责任引起的,从而判断由谁承担责任。即要先判断承运人有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义务,如果没有,就是承运人的责任。如果尽到了,就要进一步考察是否属于航行过失免责的内容,如果属于,则承运人免责。例如常考到的火灾、货物的湿损等。
   承运人责任内容比较多,要掌握好,就必须对其中小的细节内容都要理解和掌握,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二是要掌握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钩至钩或舷至舷,这涉及船方承担责任的大小。
  三是承运人的免责。承运人有17项免责条款,对这17条条款,要注意重点掌握并非常熟悉,要会用,同时要结合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判断货损的责任由谁承担。
  四是要掌握赔偿责任限制,时效期间、托运人的责任等。
   (2)《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注意掌握和《海牙规则》的不同,包括时效期间、航行过失免责条款、赔偿责任限制等等,可以列表比较。这些都是非常细小的内容,但也是不可忽略的内容。
  二、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有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对于租船合同,重点掌握各种合同的不同条款,租船人和出租人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尤其是要注意区分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和不同的合同条款。
  名称
  项目
  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
  标准合同格式
  金康合同
  纽约格式
  营运成本
  由船方负担
  由租船人负担——合同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
  财产租赁合同的性质
  时间损失
  由船方承担——合同中有关于转卸时间的规定
  由承租人承担——合同中有关于停租的规定
  经营权
  由船舶所有人负责
  由租船人负责——合同中有有关航区、可装运货物的范围的规定
  合同条款比较:
  1. 船舶说明条款:船名、船舶国籍、船级、船舶吨位、船舶动态等。
  2. 预备航次条款
  3. 有关货物条款
  4. 装卸期间
  5. 运费条款
  6.出租人责任条款
  7.其他
  1.说明条款:船名、国籍、吨位和容积、船速和燃油消耗
  2.租期条款
  3.租金支付条款——超期支付问题
  4.停租条款——原因
  5.运送合法货物条款
  6.航区条款——除去的航区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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