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经典讲义(二十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7:18 2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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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方的调剂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1)认真审核处方。
(2)准确调配药品。
(3)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4)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2.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共7项。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3.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调剂处方“四查十对”:①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②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③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④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1)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2)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3)药师完成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6、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例:(A型题)依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其“四查”是指(D)
A. 查剂量、查用法、查重复用药、查配伍禁忌
B. 查姓名、查药品、查剂量用法、查给药途径
C. 查处方、查药的性状、查给药途径、查用药失误
D. 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
E. 查给药途径、查重复给药、查用药失误、查药品价格
例:(B型题)A.查处方 B.查药品 C.查配伍禁忌 D.查用药合理性
E.查医生的签名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属于(C)
2.对临床诊断属于(D)
3.对科别、姓名、年龄属于(A)
4.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属于(B)
例:(X型题)《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药店购买(CE)
A.麻醉药品 B.儿科处方的药品 C.老年科处方的药品
D.医疗用毒性药品 E.妇科处方的药品
六、监督管理
1、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
销毁程序: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的规定: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例:(X型题)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的有(BCE)
A.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 B.普通处方 C.急诊处方 D.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E.儿科处方
七、法律责任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未按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3、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4、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例:(X型题)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BD)
A.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B.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C. 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D.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E. 医疗机构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口服剂型不得超过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