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价工程师辅导:缔约过失责任造价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04 0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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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www.Examda.CoM考试就到百考试题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